必威官方网站- Betway必威- APP下载东海增裕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2-31必威官方网站,Betway必威,必威APP下载
1、东海增裕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65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9、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东海增裕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增裕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并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 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另外,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按其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4月3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53.58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为50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
2、以上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本基金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于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保守型(最低风险承受能力),不可购买此产品。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并且需通过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出;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1)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产品)》一份;
(2)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一式两份);
(11)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12) 除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以上非金融机构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必须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提供公司章程或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及股权或控制权的文件。
注:(1)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开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批准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保守型(最低风险承受能力),不可购买此产品。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